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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03 10:38: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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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2003年8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9月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公布 自2003年10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利用及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直接接收江岸、江汉、(编者注:此字左边为石,右边为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同时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 城市建设档案包括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基础资料以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

第五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范围为: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四)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五)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六)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七)城市环保、防洪、防灾、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八)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等军事工程档案;

(九)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及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第六条 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不包括房地产产权产籍资料)等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中形成的档案。

前款规定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保管使用满20年的,形成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原始档案或档案复制件;专业性较强或需要继续保密、保存的档案,经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延长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期限;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严重损毁的档案,可提前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的范围为:

(一)城市历史资料;

(二)城市经济、人口、自然资源等资料;

(三)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计划文件、科学研究成果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由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收集。

第八条 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建设档案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的具体范围。国家对人防工程、重点建设工程等档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建设单位应当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

第十条 建设单位报送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三)工程文件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四)工程文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五)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

(六)建设工程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档案。建设工程项目建立电子档案的,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光盘、磁盘等电子档案。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

第十三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的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申请城市建设档案馆对其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档案组织验收。凡验收合格的,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 对于收集、整理档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城市建设档案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技术咨询和代理服务。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对接收的城市建设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按规定划分密级和保管期限,编制检索工具,并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形成城市建设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抢救、统计、鉴定等管理制度,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的完好和安全。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档案,应当采用光盘、缩微胶片或者其它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服务。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二十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目录数据库,实现城市建设档案目录的逻辑归档,并利用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整合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构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城市建设档案目录。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持有效证件利用已开放的城市建设档案。

境外组织或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市建设档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城市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毁损、丢失、涂改、伪造、擅自销毁城市建设档案。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的利用可按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工作经费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保管、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档案内容。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城市建设档案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销毁城市建设档案或者泄露应当保密的档案内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0日起施行。



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根据《动物防疫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乡村兽医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

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乡村兽医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实施的重要力量。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可以把动物防疫网络延伸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意识强化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技术传授到基层,有利于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为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农业部出台了《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要求加强乡村兽医业务培训,严格规范乡村兽医从业行为。各地按照农业部要求,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但总体上进展仍很缓慢,乡村兽医登记工作尚未全面推开,乡村兽医培训力度还不够,乡村兽医从业行为仍不规范。当前,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很严峻,畜牧业生产发展任务繁重,各地务必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

(一)加强乡村兽医登记管理。乡村兽医登记是最基本的乡村兽医管理制度。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到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各地要严格掌握乡村兽医登记条件,规范登记程序,明确从业范围,及时审核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要加强乡村兽医登记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乡村兽医管理档案,逐级汇总上报乡村兽医登记信息。要加快推进乡村兽医信息网络化管理进程,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乡村兽医。乡村兽医登记发证工作务必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乡村兽医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兽医培训,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是当前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地要抓紧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乡村兽医培训教材体系,加大乡村兽医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保证乡村兽医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促进高水平的兽医人员向乡村流动、向规模养殖场集聚,逐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综合能力。

(三)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各地要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切实规范乡村兽医兽药使用行为,严格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要将乡村兽医管理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要优先确定登记备案的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加强领导,把乡村兽医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把乡村兽医管理作为当前基层兽医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解决乡村兽医培训经费。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乡村兽医社会保险机制,切实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乡村兽医后顾之忧,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要认真总结交流乡村兽医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和基层防疫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请各地将乡村兽医登记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乡村兽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我部兽医局。

附件:乡村兽医登记表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SYJ/201002/t20100225_28262.html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基层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 王健 刘宗胜

2005年10月15日, 刚出校门4个月的23岁女大学姚某,无证驾驶轻型货车,在超越前方一顺行无牌农用三轮车时,遇对面来车便右打方向,致该车右前部与农用三轮车左侧厢部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农用三轮车乘车人曹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曾某受轻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姚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公安机关以姚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被害人不明不白遭受了灭顶之灾,给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肇事者也将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让我们感到痛心,更令我们深思。笔者对临邑县检察院2005年截止目前起公诉的交通肇事案件作了统计,现对其特点、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和建议。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主要特点
2005年发生在临邑县的交通肇事案共17件,造成人员死亡15人,伤7人。笔者对这17件案件进行分析,归纳出有如下几方面的主要特点:
1、从肇事责任情况来分析: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是13起,占80%左右;负主要责任是4起,占20%左右。可见人为因素是造成交通事故主要特点之一。
2、从驾驶员驾驶状况来分析:酒后驾车是7起,无证驾车2起,违章超车3起,严重超载2起,载物超宽1起,灯光不全1起,操作不当1起。从上述情况来看,属违章行车和驾车占9起,占90%。可见违章开车是交通肇事案件的最大特点之一。
3、从肇事司机文化程度来分析:高中以下文化程度是13起,占80%左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是4起,占20%左右。可见司机素质低下也是易发事故的特点。
4、从事故形态来分析:侧翻、侧刮是7起,占40%左右;正面撞是5起,占30%左右;尾追撞是5起,占30%左右。发生上述事故主要是司机在突发事件时处理不好,措施不当。可见司机驾驶技能差是多发事故之一。
5、从肇事车型来分析:摩托车类型是8起,占50%左右;农用车类型是3起,占20%左右;大货车类型是3起,占20%。从其肇事性质来看,主要是摩托车驾车者不遵守规则行车,可见违规行车是肇事之首。
6、从路段、地域方面来分析:发生在乡道平直地段是5起,占30%左右;发生在国道平直地段是4起,占20%左右;发生在乡道上下坡地段是2起,占10%左右;发生在乡道转弯地段是2起,占10%左右;发生在国道转弯地段是2起,占10%左右;发生在街道平直路段是1起,占10%左右;发生在街道转弯路段是1起,占10%左右。发生在上述路段的事故车辆主要是司机见路面平直思想放松,警惕性差,遇事措手不及。可见麻痹思想也是造成事故之祸患。
7、从路面情况来分析:发生在乡道平坦路面是10起,占60%左右;发生在国道平坦路面是4起,占20%左右;发生在街道平坦路面是3起,占20%左右。发生在上述路面的事故车辆主要是司机见路面平坦无障碍物,放心加速行车,遇事时手忙脚乱。可见粗心大意驾驶是非常危险的。
二、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驾驶员素质低是引发行车事故的重要原因。
1、交通安全意识差。有相当一部分司机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交通规则,特别是一些摩托车驾驶员根本不懂安全驾驶知识、交通规则等,只懂得把车开动,有些驾驶员连最主要的安全行车方法也不懂。
2、驾车技能差。新驾驶员培训过程简单化,尤其是相当部分摩托车驾驶员基本上没有经过培训,一些汽车驾驶员培训班举办单位只看重经济效益,缩短培训时间,造成司机只会机械地驾驶。如驾驶大货车的周某,装载挖掘机去工地,在行驶至转弯时由于估计角度不足,将一行走在路边13岁的学生碰跌后仍不知道,继续行驶,致使后轮辗压该学生当场死亡。
3、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日夜驾车,疲劳行车,车辆有故障也不及时维修保养,见钱眼开,安全弃于脑后。如重庆市司机胡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运载货物日夜长途跋涉,疲劳开车,行至某镇路口时驶出路左边,将在左边骑自行车的谢某及坐在后座的孙子二人碾压当场死亡。
(二)、驾驶员违章驾车、行车是诱发交通事故主要原因。
1、酒后驾车。据有关资料表明:司机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6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酒醉驾车引起。因为酒精直接影响人的自知能力,造成视线模糊,动作失调。司机饮酒后更容易盲目开快车,强行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如李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由于视线模糊,动作失调,将行走在路边的黄某从后面撞击被抛出几米远的路面后跌地当场死亡。
2、无证驾车。目前机动车进入千家万户,尤其是摩托车增长特快,无证驾驶多属摩托车类。这类人一是购新车时听他人简单讲一下如何开动车,常未办证就开车上路;二是自己没有车,就不愿去办证,借别人车辆开上路;三是自己有车也不去办证,认为去办证手续麻烦,费用多,不愿花这笔钱去办证。这类人多数不懂交通规则,属交通安全常识盲,是最易发生肇事之人群。
3、超速行车。“十次肇事九次快”。在超速行车时,当遇到路面有突发情况这类司机往往以为用急打方向避让或用紧急刹车就能应付,结果是车速过快刹车距离拉长,紧急制动、紧急避让车辆惯性大、离心力大而造成相撞或侧翻等交通事故。
4、超高、超载行车。车辆的限载是对车辆在行车时起到安全有效的作用,是对车辆各部件所承受的重量实行安全限量。但是,一些车主、司机为了多赚钱,往往装载的货物重量比核定的载重量超出几倍之多。超载使车辆的安全行车性能下降,导致刹车性能差,制动距离拉长,遇到紧急情况,车辆的冲力大不能及时制动;超高行车阻力大,车辆摆动,方向难以把定,尤其是转弯时其离心大,车辆最容易侧翻等造成交通事故。如济阳县司机韦某驾驶农用车装货7吨多来本县,超载5吨,同时又超高,在转弯时车辆离心大,车辆侧翻将坐驾驶室的货主摔出被车厢当场压死。
5、车辆装备不齐全、失效。这类情况多见于农用车、摩托车,他们多在乡级道路上行驶,认为缺些装备无紧关要,一些灯光不光、刹车不灵、雨刮不转、喇叭不响、倒后镜不有等,照常在道路上行车,结果是因这些小问题造成事故,害了自己,害了他人,后悔莫及。如经营三轮摩托车搭客的唐某由于灯光不光,看不清路况,与行走在路边的老人正面相撞,老人仰翻,后脑着地当场死亡。
(三)道路好走,事故反而增多的原因。
1、思想麻痹开车。原因是司机在路况差的公路上开车格外小心,思想集中,谨慎驾驶,一旦开上平坦宽直的路面时思想上就放松,油门一踏,轻松驾车,从而放松了警惕性,一旦路面出现突发情况,司机措手不及,导致事故发生。曾有一警言:“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安全来自长期警惕”。这是长期总结出来的行车经验和教训。如驾驶小客车的何某,驾驶车辆想超越前车时,何某某认为道路宽阔,思想放松,其在超越前车时,由于前车减速,何某刹车避让不及,被前车装载超长的钢材插入驾驶室插中坐在副驾驶室的乘员,造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粗心大意行车。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讲“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俗语。在乡级的小路上行驶,司机认为路况差,村庄多,他们注意开车,尤其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注意力更集中,一旦到平直宽阔的公路上行车,认为看得见,不会有什么问题出现而放心大意驾驶,结果事与愿违,当遇到紧急情况时,手忙脚乱尚未反映过来事故发生了。
3、疲劳驾车。人体的器官(包括体力、精力、人的精神状态)在长期的紧张状态下过度消耗而受到损害,如眼睛模糊、头脑反应迟钝、手脚不灵敏、动作失误等。如果这些状况得不到及时补偿(休息),会变得更严重,人的情绪也变得极易冲动、急躁、发怒等。如果长时间开车不休息,其精神得不到休息,精神体力不支而进入睡眠状态,此时驾车就会失控导致交通事故。
(四)时段发生事故的原因。
从统计数字来看,发生在下午4点至12点的事故占80%,也就是说下午比上午的事故发生率高。这主要:一是由于在这时段驾驶员已经连续驾驶车辆在4个小时以上,身体经过一天的消耗已很疲劳,情绪不稳定,智力反应迟钝,判断信号容易发生错误,所以容易发生事故;二是据统计在这时段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占30%,这证明驾驶员在吃晚餐时饮酒,酒后继续驾车。
(五)道路的铺设、设计不合理,各种配套设施不完善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这类现象是指乡镇级的道路根本没有配套设施,尤其是一些陡坡、弯道、村庄、窄路等危险地段没有设置指示标志,无法提醒司机注意安全驾驶。另是乡镇的公路多数路面是沥青柏油路面,经过日晒雨淋,路面的刹车摩擦系数就会降低,如果没有标志指示,不能注意安全通过。再是乡镇公路不分车道,以至行人、牛马、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且经常出现争道抡行,如果又不有标志提示,驾车通过村庄、弯道时往往容易发生事故。如蔡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乡道一转弯处,由于路面滑,临近发现是转弯时才刹车,车辆侧滑摔出路边,将坐在后座的乘员抛出,头脑碰到石头当场死亡。这就是没有指示牌提示造成的后果。
(六)公路沿线的村民安全意识差,行走无序,不避不让,随意违章现象严重,是易发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在公路上经常可以见到村民随意横穿公路,在公路上学车、放牧、晒东西,小孩在公路上玩耍,甚至在公路上睡觉,这种现象在村庄、集市附近的公路上尤为突出。目前,公路的路况得到了改善,车辆行驶的速度相对提高了,但是公路沿线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没有跟上,仍然按原来的习惯行走在公路上,全然不顾车辆的通行。这也是导致公路路况好了交通事故反升的原因之一。
(七)公路、街道当市场,既不安全,又影响交通。
特别是一些小商小贩、菜农为了逃避市场管理或者贪图方便而在繁华的十字路口、街道、人行道、公路旁摆摊买卖,车辆通行时商贩根本不理会,照常买卖。在10起交通肇事中就有1起是因为司机*作不当,刹车不灵而将一在街道边卖菜老妇人压死。
(八)警力不足,路面监管不到位,无牌无证、违章车辆随意在公路上行驶,这增大了发生事故的系数。
就目前本地区的交通管理,交警部门只是在国道线上巡查、监管较多,基本上没有警力深入到乡镇中的公路上去巡查,更没有警力到偏远的山区乡级的小道上去实施交通巡查。就目前现实状况来看,边远乡镇的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章行为特别多。这就成为安全监管不到的死亡地带。
三、预防交通肇事频发的对策
当前飞速发展的机动车,数以万计的车辆奔驰在公路上,云集在城市里,行驶在乡级道路上,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如何管理好机动车辆,减少事故发生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其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部门及至每一个人,要做好这项工作,而最主要的是要立足于预防和宣传、教育。
(一)多渠道、多形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
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抓与不抓,力度大不大,宣传到不到位与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多少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宣传教育必不可少。
1、坚持到学校、机关单位上课的制度,尤其重要的是到市区、农村、公路沿线的学校上安全课。
2、与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多方位合作,签订宣传协议,确保对重大事故现场报道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依靠社会文艺宣传群体的力量进行宣传,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
3、利用标语、资料、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常见常知,警钟长鸣。利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多到边远乡镇、山村宣传。
4、以“保护生命,拒绝违章”为主题,制作、发放《驾驶员安全行车须知》、《公民交通安全守则》、《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选编》等宣传册,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公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5、加强对现有驾驶员的宣传教育。一是以典型教育为主,请本地安全行车的驾驶员作安全行车经验介绍;二是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搜集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让驾驶员分析讨论;三是有条件的组织违章驾驶员到事故现场观看,让他们亲眼目睹车毁人亡的惨景,加深其对车祸危害性的认识。
(二)加强源头管理,防患于未然。抓好源头管理,是“防事故,保畅通”的一项重要措施。
1、严格把好考试关、年审关,坚决杜绝买卖驾驶证现象,不通过考试合格,任何人不能发证。对检查发现逾期审验的驾驶员和车辆一律暂扣证件和车辆,不办理审验绝不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