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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06:05:2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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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9月18日 证监发字[1996]23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 股的发行方案已经我

会证监发字[1996]235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

]169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

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结束后15

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的明细磁盘报送我会。





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和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奖励办法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等


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和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奖励办法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一、为鼓励企业和职工积极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促进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1)3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奖’的通知”精神。每年对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项目进行奖励。
二、奖励范围
1、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和重大技术开发计划的项目
2、列入市经委技术开发计划、新产品试产计划(含计算机推广应用)、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国产化计划的项目。
3、市经委确认的其他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
三、评审标准
按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大小和技术水平高低,分为一、二、三等奖,其条件是:
一等奖:年经济效益(实现利税)50万元以上,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八十年代的国际水平。
二等奖:年经济效益(实现利税)20万元至50万元,项目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等奖:年经济效益(实现利税)5万元至20万元,项目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以上凡不能用经济效益计算的项目,按社会效益的大小进行评审。
四、奖励形式
一等奖项目:奖金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二等奖项目:奖金25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三等奖项目:奖金1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授予个人证书,同一获奖项目授予个人证书的原则上不超过三人,重大项目不超过五人。
市级优秀新产品的荣誉证书(单位和个人)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的荣誉证书(单位和个人)以市经委名义颁发。
五、评选程序
1、总公司(局、办)、区、县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组织企业申报,经过认真初步审查后提出本系统优秀项目,按时报市经委科技处。
2、市经委科技处对各单位申报的优秀项目进行复审后,组织由专家和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市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3、在下一年的适当时间召开优秀项目发奖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奖金分配原则
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对在获奖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要给予该项目奖金的30%-50%。其余部分也要根据参加人员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绝对不许搞平均主义。
七、优秀项目不得重复领奖,如与其他科技成果奖重复时,可领取差额部分的奖金。
八、市级优秀新产品和市级优秀技术开发项目奖属于市级奖励,奖金不纳奖金税。
九、本办法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991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64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64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