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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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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同时,对发展体育健身市场、开发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市场、发展体育用品业等体育产业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效。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对拓展体育发展空间,丰富群众体育生活,培养体育人才,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生活质量和竞技体育水平,促进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方针、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基本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一批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建立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形成与国际接轨、管理规范、充满生机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服务贸易较快发展,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互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重点任务。
  1.大力发展体育健身市场。在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体育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培养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加强群众体育俱乐部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等项目的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市场开发、推广。
  2.努力开发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市场。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化运作。借鉴吸收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有益经验,探索完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支持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竞赛活动,鼓励企业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的体育赛事,努力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赛事品牌。
  3.积极培育体育中介市场。鼓励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大力开展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建立体育经纪人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培养高素质的体育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体育经纪人在赛事推广和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作用。
  4.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进一步提升我国在世界体育用品业中的地位。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制定完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涉及强制性标准体育用品质量监管,加强体育用品产品的认证工作,有效推动体育用品的品牌建设,增强我国体育用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打造国际一流的体育用品博览会。
  5.大力促进体育服务贸易。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场馆建设、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升我国体育服务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鼓励各类运动项目,特别是我国的优势项目和民族特色项目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专业性强的体育服务贸易企业,树立我国体育服务贸易品牌。
  6.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
  二、主要政策和措施
  (四)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可以通过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积极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鼓励金融机构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
  研究探索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不断丰富体育彩票新品种。完善体育彩票市场管理制度,健全发行销售监督机制。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
  (五)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立足国情、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体育设施,切实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在提供社会体育服务、满足群众体育需求方面的作用。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防止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免费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探索运营管理的新模式。
  多渠道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群众性体育场所的数量,改善体育设施和服务的供给结构、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
  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七)支持和规范职业体育发展。
  职业体育是体育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积极探索中国特色职业体育发展道路,对于拓宽体育发展渠道、扩大体育社会参与、发展大众体育具有积极意义。要从国情和项目特点出发,借鉴国际经验,鼓励引导、规范发展足球等职业体育赛事。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职业体育俱乐部准入和运行监管,扶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健全职业联赛赛制,促进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职业体育水平。
  (八)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保护。
  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完善中国奥委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等群众性体育组织的市场开发模式,理顺和明确各相关主体在市场开发活动中的身份及其相互关系。
  强化知识产权对各类体育企业的导向作用,提升体育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加大自主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增加体育产品商标内涵,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体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九)加快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情况,提供相关的安全保险。
  (十)加快体育产业管理人才培养。
  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体育教育培训,多渠道培养既懂经济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有关高等院校要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
  三、加强领导,深化改革
  (十一)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区域布局,根据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促进形成体育产业发展的聚集区、示范区和城市发展功能区。协调不同地区的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建立体育产业信息发布制度,为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
  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和防止对体育市场资源的限制和垄断。
  (十二)鼓励支持群众性体育组织发展。
  改革和创新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模式,在加强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管的同时,完善体育社团法人治理机制,充实体育社会团体业务职能,发挥体育社会团体服务功能。提高体育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规范的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体艺〔2003〕1号

2003年1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了《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作为高级中学实施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的基本依据。现将《大纲》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大纲的要求,切实保证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时间、内容、质量和要求的落实。

《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制订《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简称《大纲》,本《大纲》所称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军事训练是高级中学学生的必修内容,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大纲》是高级中学组织和实施学生军事训练教学、评估军事训练教学质量和督导军事训练教学工作的依据。

一、教学目标
  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通过学生军事训练与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观念;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培养吃苦耐劳和艰苦朴素的作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教学课时分配
  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两部分,时间为7至14天。课时分配见下表。

军事训练教学课时分配表

  内容 课 时

集中训练

国防法规 2
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光荣传统 4
共同条令 51
轻武器射击 10
单兵战术 6
战伤救护 4
识图用图 6
83

知识讲座

军事思想 3
军事科技 3
现代国防 3
国际战略环境 3
高技术战争 315
合 计 98

备注

集中训练期间,早晚时间可用于内务整理、班会及军队歌曲的教唱。
此表按14天98个学时安排;安排不足14天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但不得少于7个教学日。
学校和承训单位在施训中不得随意减少训练科目。
三、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 集中训练:

  科目一 国防法规
  教学要求: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对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增强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性。

  教学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简介
  考查:提问或检查笔记

  科目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和光荣传统
  教学要求: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和光辉战斗历程,熟悉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传统的基本内容,培养学生热爱人民军队的感情。

  教学内容:

人民军队的光辉战斗历程
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原则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拥政爱民、尊干爱兵的内外关系原则
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纪律
政治、军事、经济三大民主
压倒一切敌人、一切困难的革命英雄主义
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爱国主义
  考查:提问或检查笔记

  科目三 共同条令
  教学要求:了解《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熟悉《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的有关内容,学会单兵队列动作,培养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的举止和仪表。

  教学内容:
  1、《内务条令》介绍
  (1) 《内务条令》的作用和意义
  (2) 内部关系
  (3) 礼节
  (4) 军容风纪
  (5) 作息
  (6) 日常制度

  2、《纪律条令》教育
  (1) 《纪律条令》的作用与意义
  (2) 《纪律条令》基本内容
  (3) 奖励
  (4) 处分

  3、《队列条令》教育训练

  (1)《队列条令》的作用与意义
  (2)立正、稍息、跨立、敬礼
  (3)停止间转法
  (4)行进与停止(齐步、跑步)
  (5)坐下、蹲下、起立

  考核:采取单个或以班为单位考核的方法

  科目四 轻武器射击

  教学要求:了解轻武器战斗性能和轻武器射击学理基础知识,掌握验枪方法,学会半自动步枪对不动目标射击要领。

  教学内容:

轻武器常识
简易射击学理
验枪
半自动步枪对不动目标射击要领
靶场规则介绍
  考核方法:以轻武器射击预习为基本要求,考核用检查镜。

  具备射击条件的可进行实弹射击,考核100米固定胸环靶,5发子弹,中3发以上及格。

  科目五 单兵战术

  教学要求:了解战斗中可利用地形、地物的种类,掌握卧倒、起立和侧身低姿匍匐前进的动作要领。

  教学内容:

战斗中地形地物利用
卧倒、起立
侧身低姿匍匐前进
  考查:以班为单位进行,侧身低姿匍匐前进10米,20秒完成。

  科目六 战伤救护

  教学要求:了解战伤救护的作用,熟悉战伤救护的种类,学会救治伤员以及自救的几种方法。

  教学内容:战伤救护的作用及种类;包扎、止血、固定、搬运、人工呼吸。

  考查:检测操作要领掌握情况

  科目七 识图用图

  教学要求:使学生掌握地形图的基本知识,学会按图行进的基本要领和方法。

  教学内容:

识图用图基本常识
地形图判读
按图行进
  考查:基础知识课堂检测

  (二) 知识讲座

  科目一 军事思想

  教学要求:了解军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及对军事实践的指导作用,树立科学的战争观和方法论。

  考核:课堂提问,检查笔记。

  科目二 军事科技

  教学要求:了解军事技术的分类,发展趋势及对现代作战的影响,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激发学习科学技术的热情。

  考核:课堂提问,检查笔记

  科目三 现代国防

  教学要求:了解新中国国防建设的主要成就、国防领导体制及国防政策,增强国防观念,激发爱国热情,树立为国防建设服务的思想。

  考核:课堂提问,检查笔记

  科目四 国际战略环境

  教学要求:了解国际战略环境的概况及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历史和现状,认清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复杂性,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考核:课堂提问、检查笔记

  科目五 高技术战争

  教学要求:了解高技术战争的演变历程、发展趋势及特点,认识科技与战争的关系,增强打赢高技术战争的信心。

  考核:课堂提问、检查笔记

四、教学考核与评估

  学生军事训练与教学的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把学生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参加训练时的态度与表现,作为对学生军事训练成绩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军事训练成绩根据提问、笔试和观察学生的训练状况,以及参考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间互相评价的意见来综合评定学生军训成绩。学生军事训练成绩要记入本人学籍档案,作为报考高一级学校的重要依据。
  (三)军事训练教学的评估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军事部门组织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评估方案,适时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成绩优秀的单位,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五、教学要求

  (一)加强训练教学领导。学校要重视军事教师队伍建设,并充分利用军民共建,请部队派人员帮训等形式,不断充实和加强教学力量。要搞好军事训练教学保障,落实训练教学经费,切实完善训练教学设施,要定期分析训练教学形势,及时解决训练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认真总结交流训练教学经验,不断提高训练教学质量。
  (二)重视训练教学改革。学校要紧紧围绕培养目标,研究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结合的有效教学手段。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和军事训练的具体内容,不断研究改进训练教学方法。提倡由浅入深,启发式、诱导式、示范式的教学形式。要广泛运用现代教学技术,增强训练教学效果。要积极开展训练教学、学术研究和交流,不断推进训练教学改革的深化。
  (三)坚持科学施教。学校要按照《大纲》的要求组织训练教学,不得随意变动训练教学内容和时间。要贯彻循序渐进、精讲多练的训练教学原则。要注意搞好各科目之间的衔接,室内室外课、训练课与理论讲解课要穿插进行,合理搭配。要针对不同对象合理编组,因人施教,努力提高整体训练教学水平,要通过组织军事知识竞赛、参观军营等活动,丰富学生军训生活,增强军训效果。
  (四)建立训练教学安全保障制度。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建立有效的训练教学安全制度。对训练教学的各个环节做出规定;对训练枪支、器材、场地使用管理问题予以明确;对参训学生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要求。在训练教学中,要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严防人员伤亡和器材丢失、损坏等训练事故的发生。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化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化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

  现将《2011年农业机械化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宣传制度,制定宣传计划,明确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升农机化新闻宣传的影响力,为“十二五” 农机化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良好氛围。

  现将《2011年农业机械化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宣传制度,制定宣传计划,明确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升农机化新闻宣传的影响力,为“十二五” 农机化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良好氛围。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2011年农业机械化新闻宣传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农业机械化工作意义重大。农业机械化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的主旋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团结鼓劲、凝聚力量,着力宣传党和国家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报道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和新亮点,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及时编发农机化政务信息,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在推动农机化工作创新、展现农机化重要作用、扩大农机化工作社会影响力上作出新贡献,努力营造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化的地位作用。农业生产已经进入机械作业为主的新阶段。要通过典型事例,全方位提炼和宣传农机化的地位作用。宣传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有生力量;宣传实现农业机械化帮助农民体面劳动、有尊严的生活;宣传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既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也是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的现实选择,是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手段;宣传农业机械化是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和大面积推广的重要载体,是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有力支撑;宣传农机手是将来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力量,其素质能力关系农业生产质量。要通过宣传这些重要观点,不断深化社会各界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认识,为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外部条件。

   2、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010年7月印发,2011年各省区市将陆续出台具体贯彻意见。重点宣传农业部和各地贯彻国务院意见,落实目标任务,开展政策创新、工作创新,加大投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举措及成效。

  3、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宣传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的内涵,即: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率。宣传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原则、目标任务和战略措施。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二五”规划。通过宣传符合国情的农机化发展战略,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形成正确、科学的工作导向。

  4、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等有关扶持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宣传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执行效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阳光规范操作、强化服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机械深松整地等农机作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保护性耕作工程、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5、大力宣传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发展情况。重点是各地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举措,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示范建设典型,培育壮大农机作业、销售、维修市场的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效。农机专业合作社在集聚先进生产要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及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6、大力宣传农机化先进技术应用和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情况。宣传农业部和各地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的工作举措,形成发展薄弱环节机械化的工作合力。宣传水稻机插、玉米机收、甘蔗机收、油菜机播机收等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2010年全国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超过7500万亩,2011年将继续大幅增加,标志传统耕作方式变革取得重大进展。玉米机收、农机深松整地面积也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围绕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化肥深施、秸秆还田等重点农机化技术,广泛宣传技术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加快先进适用、节本增效、安全可靠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

  7、大力宣传重要农时重点作物的机械化生产动态。宣传春耕、三夏、三秋时节的农业生产机械化和农机跨区作业进展,重点宣传作业领域扩展、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新特点,以及各部门联动为农机跨区作业提供通行、信息、维权、油料保障等方面服务情况;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和油菜、花生、棉花、甘蔗等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发展情况,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农用航空发展情况。农机在抗灾救灾、抢收抢种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8、大力宣传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成效。重点是各地深入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新购机农民培训、农机职业技能开发等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大培训投入、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等方面举措。全国农机技能竞赛、小麦跨区机收劳动竞赛活动成效。

  9、广泛宣传农机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是各地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工作成效和经验。组织开展新一轮“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及推进农机化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好做法和新典型、新经验。加强监理队伍建设、装备设施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机牌证管理“三率”的创新举措。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化质量监督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发布农机质量调查与投诉监督结果,督导补贴机具质量,开展农机打假护农等工作情况。

  10、广泛宣传农机化系统建设和行风建设情况。重点是各地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做法、成效和经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观念,以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优良的作风、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的情况,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新闻宣传摆在农机化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宣传工作,经常过问宣传工作,督促检查宣传工作,重大活动、重点农机化业务工作的信息宣传要亲自部署,重大新闻口径要亲自审定。要落实宣传处室、经费、设备和办公条件,为做好农机化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

  2、提升宣传效果。要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支持农机行业媒体的发展,扩大农机化新闻传播面。主动做好新闻宣传策划,找准结合点,抓住闪光点,把握好宣传时机,在关键时间节点形成较大的宣传声势。要善于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与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根据宣传内容和宣传对象选择好新闻载体,提高宣传针对性,提升宣传效果。

  3、严格规范管理。要落实新闻宣传工作责任制,对外发布或提供的新闻稿件及涉及的重要数据、观点和事实,必须依照程序,认真审核,确保无误。要加强对所属网络媒体内容监管,有关敏感内容必须经网站主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批准才能上载,对于其他媒体报道的涉农不良信息,严格做到不评论、不转载。要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做到重大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努力为农机化科学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